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!

【緊急重要啟事】
最新人事公告
2018-01-17
【成功的秘訣】
首頁 > 【緊急重要啟事】 > 《最新公告》
《最新公告》

 


中華民國抗戰勝利紀念章頒給作業規定

一、為表彰對日抗戰期間,國軍先賢先烈冒險犯難、出生入死、犧牲奉獻之偉大愛國情操,特於抗戰勝利70週年之際,對曾參與抗戰之國軍官士兵,頒發中華民國抗戰勝利紀念章(以下簡稱紀念章)乙座,永為留念。

 

二、頒給對象:

民國34年9月3日前入伍參與抗戰之國軍官、士、兵。

 

三、申請程序:

(一)現居住於臺、澎、金、馬等地區者: 1.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填具申請名冊(如附件1),函送國防部審頒,並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發給申請本人。 2.本人填具申請表(如附件2),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,由國防部寄送申請本人。

(二)現居住於海外地區者: 1.本人填具申請表,送至中華民國各駐外館處(請外交部通電各外館處責成館長調度轄下所屬機關,含僑務委員會及國防部之駐外單位配合辦理),由各駐外館處逕函送國防部審頒,並由外交部協助轉送至各駐外館處發給申請本人。 2.無外館地區,由本人填具申請表,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,由國防部寄送申請本人。

(三)現居住於港、澳地區者: 1.本人填具申請表,送至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(以下簡稱香港事務局)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(以下簡稱澳門事務處),由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逕函送國防部審頒,並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轉送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發給申請本人。 2.本人填具申請表,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,由國防部寄送申請本人。

(四)現居住於大陸地區者: 1.本人填具申請表,以信函方式寄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(以下簡稱海基會),再由海基會逕函送國防部審頒,並由海基會寄送申請本人。 2.本人填具申請表,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,由國防部寄送申請本人。

 

四、已故抗戰先進遺族申請資格、程序及佐證資料:

(一)申請資格:民國34年9月3日前入伍參與抗戰之已故國軍官、士、兵,其二等親以內之遺族家屬,委由家族成員1員代表提出申請。

(二)申請程序: 1.臺、澎、金、馬地區,由遺族之家族代表填具申請表(如附件3),依已故抗戰先進之軍種,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、海軍司令部、空軍司令部審頒,再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、海軍司令部、空軍司令部寄送申請人。 2.海外地區、大陸地區、港、澳地區,由遺族之家族代表填具申請表(如附件3),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,再由國防部寄送申請人。

(三)佐證資料: 1.已故抗戰先進證明資料(請檢附)。 2.申請人與已故抗戰先進之親屬證明資料(請檢附)。 3.家族成員具名委託申請人提出申請之委託書(如附件4)。 4.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(請張貼於附件3申請表)。

 

五、國防部審頒紀念章時,同時製發證明書乙幀(將填註申請人抗戰勝利時軍種階級),並附「抗戰紀要」乙份,以勉懷先賢先烈為國犧牲奉獻之精神。

 

六、紀念章不得比照勳、獎章核發退除給與或慰問金。

 

七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地區榮服處、外交部所屬各駐外館處,請配合適當公開集會時機,辦理本紀念章頒發儀式,以示崇榮。

 

八、已故抗戰先進遺族申請紀念章期限,自民國104年7月16日起至105年1月31日止(逾期不再受理);另本部將依實際申請數量製作,預訂自104年11月1日起陸續寄發。

 

九、本規定後續配合實際作業需要,將再適當修訂,以臻週延。

 

十、國防部通信聯絡地址及電話: 郵遞區號:10462 通信地址: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收件單位: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抗戰勝利紀念章審頒作業小組 連絡電話:02-85099604

 

十一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通信聯絡地址及電話: 郵遞區號:10462 通信地址: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 收件單位: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連絡電話:02-21757000

 

十二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通信聯絡地址及電話: 郵遞區號:32599 通信地址:桃園市龍潭區三林段中正路81號 收件單位: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抗戰勝利紀念章審頒作業小組 連絡電話:03-4896329

 

十三、國防部海軍司令部通信聯絡地址及電話: 郵遞區號:10462 通信地址: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05號 收件單位: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抗戰勝利紀念章審頒作業小組 連絡電話:02-25330054、02-85093640

 

十四、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通信聯絡地址及電話: 郵遞區號:10462 通信地址: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收件單位:國防部空軍司令部

孫中山國際基金總會啓

2015年8月13日


致:
中華人民共和國暨中央軍事委員會習近平主席
中  華  人  民  共  和  國  中  央 辦 公 室 主 任
中  華  人  民  共  和  國 中 央  統 戰 部 部 長
中  華  人  民  共  和  國  國 家 安 全 部 部 長
中   華   人   民   共   和  國  公  安  部  部  長
中   華   人   民   共   和  國  宣  傳  部  部  長

『一封對於中國統一之檢舉密函』

    查本人系中國安徽省人,歷任國際人權組織律師;國際法律事務所(臺灣、美國、中國)創辦人(創始於1967年);美國退伍軍人協會第49駐地首席司令官;財團法人海基會第四屆財經法律顧問;美國捍衛世界人權監督組織駐華代表;世界和平中立黨主席;美國共和黨海外黨部(臺灣)副主席;美中國際總商會總主席;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;中國可富法律諮詢服務公司創辦人;中國法律服務(美國)公司總裁;美國移民投資公司總裁;國際律師協會會員;可富美華(北京)法律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;中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人;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;中國在野政黨大同盟主席;美國孫中山國際基金會總會總主席;美國周恩來國際基金會總會主席;美國中美印協會會長;美國匹茲堡州立大學教授兼駐中國代表;中國雲南省人民政府經濟顧問;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顧問;安徽省黃山市人民政府高級顧問;山東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國際法律顧問;中國浙江省、遼寧省、陝西省及雲南省海外聯誼會及中國山東國際文化交流中心理事;北京清華大學及廣州中山大學客座教授;湖南省長沙大學及雲南工業大學客座教授;雲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;北京清華大學法學博士班、蘇州大學、福建寧德師範學院、南京鐘山學院獎學金贊助人;金陵之聲廣播電臺及江蘇旅遊台榮譽顧問;中國台商雜誌社法律顧問;美國路易斯安那州亞洲經貿處法律顧問;美國喬治亞州及蒙特那州榮譽公民;重慶大轟炸受害者民間對日索賠團中國律師團團長;臺灣海峽兩岸人民服務中心法律顧問;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律師執照。 於1993年,以美國政府合法成立之”孫中山國際基金會”(證一) ,經與當時萬紹芬部長及宣傳部丁關根部長多方努力,與人民銀行朱鎔基行長共同發行孫中山999紀念金幣…..

 

    於2008年間,認識深圳一名為”張海軍”商人, 多次要我為”法輪功”人士打官司,被我當面怒斥回絕,因為這與我自1976年初次應 鄧穎超主席回到祖國而發下”畢生要以為祖國統一作貢獻付出為人生前提目標的重誓”是背道而馳的。

 

    之後,他還假冒我”海基會台商法律顧問駐中國辦事處”在深圳掛牌, 後經海基會通知我,他複被我責駡才拆下招牌…..

 

    諸多事項,使他不僅無法從我身上賺到錢也無法謀到利,這引起他的不悅, 便於2010年1月, 勾結金幣買家,以購買真金幣之名,卻不知在他們交易的哪一個環節做了調包,又多次要跟我退貨, 然而在交易的過程當中, 他們是一一驗貨, 且多次將貨物拿回去檢驗的.對於他們的騷擾,我沒搭理他們, 他們便於2012年11月開始在網路及電子郵件上惡言重傷本基金會及我本人(證二)。

 

    在兩岸急於統一並國土絕不容許分裂又內憂外患的情形之下, 我選擇結束兩年來的忍辱,必需將此情況彙報各貴單位部門, 以免統戰之有關單位繼續蒙冤, 又謠言傳播,民心渙散,造成後患.另有蒙古人士冒充為本會北方分會網站.(證三)亦請一併取締並追究伊等法律上之責任。

 

  中國之統一本為大事, 孫中山先生曾說過「統一是中國全體國民的希望。能夠統一,全國人民便享福;不能統一,便要受害。」望各位仁官, 謹慎處理, 感恩!

孫中山國際基金總會啓

2013年10月01日


『鄭重聲明啟事』

澄清大紀元不實之報導:漢藏經濟文化發展交流協會在港台成立..... 頃查大紀元報載(【大紀元2012年04月24日訊】:一. 本總會總會長 王可富博士及常務副主席 杜凱莎琳博士,係所謂「漢藏經濟文化發展交流協會」總顧問及秘書長職位,並非事實,其二人亦從未參加上開機構。二. 臺灣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81號6樓亦非「漢藏經濟文化發展交流協會」之會址。三.對於上開之不實報載,當事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,如有必要,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,絕不寬貸。 特鄭重聲明如上

孫中山國際基金總會啓

2012年10月15日


【緊急重要啟事】

最新人事公告 查本總會之宗旨,為宏揚中山思想,促進和平統一,實踐世界大同。惟據愛護本總會之大陸同胞檢舉稱,近有不肖份子,冒充為本總會駐中國代表處主任及駐中國成員,暨剽竊本總會網站資料,觸犯知識財產權法,殊感非是,核伊等不無有不法企圖,除即向中國有關單位請求偵辦外,並刊載緊急重要啟事如上。

 

又目前本總會美國總會重要領導為王可富總主席、杜凱莎琳常務副主席 、游芳憫副主席、王勝生秘書長。

 

名譽主席:黃金泉會長、李正中教授、DR.陳守仁董事長(HK)、美國共和黨駐台主席DR.EINHORN、馮滬祥教授。

 

名譽副主席:王玉齡女士、抗日名將張靈甫將軍夫人、周長瑚主席、曾俊偉常務理事。 中國聯絡處:王北新顧問 (前統戰部秘書長)、王堅顧問兼中國代表、副主席鄭棟元董事長、國內事業中心主任兼常務理事宋國宏(中國環境保護與資源利用委員會副主任)及中國聯絡處劉少輝秘書長在案。

 

合特聲明如上 

孫中山國際基金總會

總主席 王可富

2011年04月15日


敬致:海基會國台辦中央統戰部及公安部一封告訴狀

近據大陸人士告知,在深圳有一名叫「張海軍」者,因前擅用海基會名義在深圳設立辦事處,企圖利用本人名義詐騙錢財,經貴會法律組發現告知後,已命撤除在案。近又因偽造本「孫中山國際基金會」,前於 1993 年委託上海金幣製造廠所鑄造之孫中山 999 金幣,觸犯國內法律,為深圳公安局逮捕,以致懷恨於心,乃以電子郵件以不實之言辭,誹謗本總會主席及本總會之名譽,至感非是,為提向貴單位提出告訴,惠請依法究辦,至為感禱。

孫中山國際基金會 敬啟

2011年03月09日


【緊急重要啟事】

查於1993年間,經中央統戰部,中國人民銀行,宣傳部及國務院等單位,批准本總會出資發行孫中山999紀念金幣,委由中國金幣總公司鑄造,前總理及前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朱鎔基 閣下任鑑定人。同年11月12日,由本總會前總主席孫治強博士賢伉儷,香港新華社副社長張竣生及副主席王可富博士共同剪綵,到有電視台,報社記者,中國金幣總公司香港分公司總經理及各界來賓數百人,盛況空前,從無人批評金幣之圖樣,999純金及號碼等問題,尤有進者,中國金幣總公司曾承諾本總會,模具於發行前應全部焚毀,合先敘明。

 

詎近竟有人揑稱:中國金幣總公司所鑄造及本總會所發行之上開金幣有問題,形同污蔑,殊感非是,除暫保留法律上妨害名譽罪之追訴權外,合特發表緊急重要聲明,以正視聽,惠請查照為荷。

孫中山國際基金總會啟

2010年3月30日


  • 友善列印
  • 分享
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
請輸入此驗證碼 更換驗證碼